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石河子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9-05-27浏览次数:444

各学院:

为全面总结在校研究生一年来的德、智、体等各方面情况,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朝着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方向努力,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修订)》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4.科研成果突出(四大检索发表论文、完成专著、第二负责人以上获省部级奖励、申报专利等优先考虑),能够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且毕业论文答辩90分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参评。

三、评选说明及具体要求:

 “优秀毕业研究生”,各学院按附表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主要依据各学院2019年毕业生规模进行分配。

2019年6月7日前,各学院将汇总上报表(附件2评优登记表(附件3、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及个人事迹申报材料(不少于1500字)收齐存档,将汇总表(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电子版)报教育管理办公室。学院推荐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下文表彰。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申报、材料审查、初审评议、院内公示等环节,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于磊  2058255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18-2019学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拟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上报表

附件3:石河子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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