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河子大学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研究生辅导员8名。依据学校有关新增人员招聘制度,发布招聘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
4.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和办公软件;
7.有从事辅导员工作经验者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
(二)招聘对象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2. 最高学历专业需与招聘计划相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 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 现役军人;
7.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招聘工作安排
1.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5月29日10:00-6月10日18:00)
报考人员填写《2019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应聘人员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及代表性学术成果等发至各招聘单位招聘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学院+报考岗位专业。
研究生工作部在报名期间及时电话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2. 资格复审、心理测试(6月21日)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6月21日10:00—18:00携带相关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简历一式七份)到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19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表》(加盖公章)。
3.笔试(6月22日)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参加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成绩采用百分制,包括辅导员及学生工作能力测试和专业岗位知识测试。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从事高校研究生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参加笔试时请携带身份证。下午18:00前笔试成绩通过研工部主页进行公布。
4. 面试(6月23日)
主要是对应试者的自我认知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岗位特长等方面做出评价,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成绩采用百分制。
(1)面试内容:个人自述2分钟,结构化面试5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
(2)面试结束后,由研工部汇总成绩,下午18:00前在研工部主页公布考核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 体检(6月24日)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早上9:30在行政楼门口集合,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带队集体到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楼六楼体检科进行体检。
备注:1、体检前请空腹到场,体检前3天禁止酗酒。2、可提前办理诊疗卡,男士充值360元,女士充值370元,费用自理。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工作组批准后,只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 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6月25日—7月5日)
研工部严格按照《关于兵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通知》、《石河子大学思想政治审查工作办法》(石大党发〔2018〕31号)文件要求进行,并将考察工作报告在7月5日前报学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官网(www.shz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工作人员在学校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
四、招聘有关事项
1. 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于磊 电话:0993-2058255
2.其他事项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官网公告为准。本《简章》的内容由石河子大学人事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