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0-05-19浏览次数:1638

各学院学办、研办: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做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成绩合格是指在规定的学制期内修完教学计划课程取得毕业证。因学习成绩、英语或计算机成绩不达标而延长学制的学生不能申请);

3.2020年本专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包括参军入伍)不得申请;在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就业的学生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二、代偿资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金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资助。

申请金额=每学年学费金额(贷款金额)×学制年限。学生可申请学制期内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大学预科不能算在国家规定的学制期内。

三、提交材料要求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2份。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院学办核实并加盖学办公章、加盖大学计财处财务公章;

2.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2份,由学院审核盖章。协议书或合同指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三年以上、或者与基层单位签订服务三年及以上的就业合同;通过公务员录用的毕业生,如暂时不能签订协议或合同的,需公务员管理局开具拟分配到某基层单位服务三年及以上期限的拟分配证明2份;

3.《就业证明》(附件42份。此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学生签字确认;

4.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1份。学生提供银行卡号必须为中国银行,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并在空白处写上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

5.申请贷款代偿的同学必须附上贷款合同复印件。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6.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版本、纸质版本各1份(附件23),纸质版本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本科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材料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再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020年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实行一次报送。报送时间集中在20201125-30日。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1.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学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严格初审材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2.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学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究责任;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接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要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基层单位的说明详情见附件5

  

附件:附件1:石河子大学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1).doc

   附件2: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就业证明.doc

   附件5:审核说明.doc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石河子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