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1-02-22浏览次数:2172

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137号)加强我校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和勇于创新的精神,鼓励研究生投身创新性强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实践创新研究,培育和资助一批有质量的学位论文,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共60项;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完成并通过开题答辩,距离正常毕业时间不少于一年,能够保证在毕业之前结题。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答辩。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研究期限不低于1年。

2.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研究内容须与开题拟定的学位论文相一致,也可高度关联。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项目。不支持与学位论文无相关性课题的申请。鼓励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研究生以课题组的形式进行申请。

3.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4.同一导师同层次学生申报数不超过2名。每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资助一次,已获得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研办要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树牢阵地意识,对项目选题、研究内容以及涉外交流活动等要履行审查程序,严格把关。申报遴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至少在内公示3天。对申报工作落实不力、把关不严的,将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工作中减少支持名额。

2.项目申请人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组织专家初评,学院校组织专家评,择优向教育厅推荐,教育厅审核认定后公布。

3.材料报送。请各学院202138日前,将审查过的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一式5份,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报送研工部教育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文件名XX-XX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淑婷  

联系电话:2058255

邮箱:370160701@qq.com

 

 

附件

1.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2.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docx  

 

 

 

研究生工作部

   2021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