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5-11-02浏览次数:712

 

各学部、学院:

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规范相关材料的填报,现将我校本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和材料报送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4]129号)和各项奖学金评审“总则”、“规范”要求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二、 1027日之前各学部需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范》、《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制定出相应评审细则,报研工部备案,并通过学院让广大学生知晓;

三、114日各学部完成评审工作,并在相关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5个工作日;

四、119日各学部将材料报送校研工部进行终审,研工部将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3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研工部将于评审过程中在各学院进行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1.各学院是否对奖学金评审相关总则、细则文件进行了宣传;

2.各学院及学部是否完全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附:

1.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范

2.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

3.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公告

  

  

附件1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规范

(暂行)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遵照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奖励标准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除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外,满足如下条件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心理健康,积极向上。

第四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五条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缺考。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低于70分,选修课不低于60分(100分满分记)。按时上课,无严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第六条具有社会公认的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突出。科研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科技奖励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石河子大学;作者署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认定,其它成果署名需在有效名次内才能认定;科研成果须和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相吻合;所有成果均必须已经或者可明确证明即将被公开发表或发布。

第七条对于博士研究生,自然学科类须在SC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须在SSC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第八条对于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石河子大学学报》可视为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公开正式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

第九条英语六级成绩(CET6)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英语专业研究生由学院和所在学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对于获过该奖项的研究生可再次申报,但前一次申报的支撑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荣誉不能重复使用、认定。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学部为单位,原则上按照各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研究生教育的状况由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及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研究生工作部(处)领导(任副组长)、各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校计财处、校纪委监察处领导、导师代表构成。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审定由研究生工作部制订、修订的本规范;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对各学部评审结果进行终审;处理公示期经研究生工作部调解无效的申诉。

第十三条各学部、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部负责人或各学院主管领导(任主任)、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3-5研究生代表构成,具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报评审、处理初审公示期间研究生提出的异议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原则

第十四条自愿申请原则。各学院务求将评选要求传达通知到每个研究生,在申报期限内,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否则,视同自愿放弃,逾期不得补报。

第十五条合理导向原则。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为导向。对道德风尚、学生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比赛、集体活动的参与情况等,要适当予以兼顾。可量化的评审指标应包含课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综合绩效等三个主要方面。其量化占比依次为3:5:2左右为宜。

第十六条逐级细化原则。各学部、各学院应以国家相应文件为基本原则、以本规范为基本底线,根据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制定学院评审细则,于初评之前,连同评审委员会名单一同在通知中予以公布。评审要求应具体、全面,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署名、获奖级别等内容的加分认定,应存在显著级差

第十七条民主评审原则。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本着民主评议、集体表决的原则。评审细则不得在评审过程中随意更改。否则评审无效,并由研究生工作部调查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层层把关原则。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初评,初评结果交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之后,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方为有效。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进行终审,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获奖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已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获奖后毕业前违纪并受处分者;

2.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之外,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3.认定的成果在毕业前或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时仍未公开发表或发布者。

第五章 评审争议的裁决

第二十条各学部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或提出异议时,相应学部应认真对待,细致调研,考察审核,确实存在疏漏和错误的,必须进行弥补和纠正,并对举报失实或误解评审结果的要做出明确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一条如研究生对学部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申述报告,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调研、核实后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作出的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由研究生工作部经调研、核实,并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三条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国家奖学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违反规定,为完成数量指标,弄虚作假,经查证并情况属实,根据情节轻重将对该培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

(试行)

              第一章依据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29),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就读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和定向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我校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第二章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第六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6. 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第四章评定办法

   第八条各学部在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中,可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评定,申报材料需为在上一学年间所获成果。

第九条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条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第五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副校长、研工部、计财处、纪委、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研工部。

第十二条各学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工部审核备案;并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管理、上报等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部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部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印发公文。

第十四条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总则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总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公告

为提升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北大基地)决定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以鼓励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规范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1.在“北大基地”就读的博士生和石河子大学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和休学研究生)。
  2.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风严谨,科研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
  二、评选范围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是对在校研究生学术科研表现与科研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研究生科研成果是衡量和考察的主要依据。同时,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如导师科研项目、实习实践以及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校内外博士生论坛等均为综合评审的参考因素。
  研究生在满足学校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条件外,在规定时限内其科研成果符合以下范围可申报学术创新奖。
  1.科研奖项
  研究生作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所获得的各种类型国内外科研成果奖项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等。
  2.专利
  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评奖时可视同第一发明人),已被授权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或已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科研成果(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经国家或其他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学术专著
  研究生担任主编、副主编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的学术专著、译著等。
  4.学术论文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各类“会议纪要”、“会议综述”等文章)。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合作发表科研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评奖时可视同第一作者。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评选资助研究生25名左右,其中北大基地博士生10(北大在读生),每人8000元;石河子大学在读硕士生15名,每人5000元。
  四、评选组织和程序
  1.学校成立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评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石河子大学副校长夏文斌、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明利、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常务副处长司军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孙熙国、石河子大学对口支援办公室主任雍会等组成,“北大基地”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
  2.“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年度为单位动态评审,每年12月左右评选本年度的科研成果。所有成果不重复申报,因非主观原因未能赶上前一年评选的科研成果,经导师认可、学院审核,可参加下一年度评选。获得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或其他奖励金额高于学术创新奖奖项的研究生不再参评此次评奖。
  3.博士研究生申报由个人提出申报,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盖章即可;硕士研究生申报由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评审与推荐,拟定硕士候选人,原则上每学院不超过2人,并排序推荐,“北大基地”组织“评选委员会”专家负责评审,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
  4.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均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与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培养单位研办。
  5.结果公示。拟获奖名单将公示3天,无异议后,做出表彰决定,予以奖励。

 

 

 

  

石河子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