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6-05-18浏览次数:1356

  

各学院:

为全面总结在校研究生一年来的德、智、体等各方面情况,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朝着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方向努力,根据《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暂行)》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研究生”为全日制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全日制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为2016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4.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5.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学院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

6.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在参照三好研究生条件基础上,科研成果突出(四大检索发表论文、完成专著、第二负责人以上获省部级奖励、申报专利等优先考虑),能够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且毕业论文答辩85分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参评。

三、评选说明及具体要求:

“三好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按附表分配的名额进行推报。名额主要依据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规模进行分配。

“优秀研究生干部”按附表分配的名额进行推报,校研究生会委员(校研会执委会成员、各学院主席)单列进行评比,不占用学院“优干”名额

具体评选步骤按照《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暂行)》执行,等额推荐至大学进行表彰,其余未推荐优秀研究生由学院自行组织表彰。

2016610前,各学院将各项评优汇总上报表、评优登记表、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及个人事迹申报材料(不少于1500字)收齐存档,将评优汇总上报表、评优登记表(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电子版)报教育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下文表彰。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评优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申报、材料审查、初审评议、院内公示等环节,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石河子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优名额分配表

  

 

 

石河子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518


附件:

 

石河子大学2015-2016学年

研究生评优名额分配表

  

学 院

三好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毕业研究生

师范学院

2

1

1

政法学院

1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

1

生命科学学院

3

1

2

化学化工学院

3

1

2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3

1

2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2

1

1

食品学院

1

1

1

农学院

4

3

2

动物科技学院

3

2

2

医学院

8

4

4

药学院

2

1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6

4

3

商学院

1

1

1

文学艺术学院

1

1

1

理学院

1

1

1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

1

外语学院

1

1

1

体育学院

1

1

校研究生会

0

6

0

合计

45

34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