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1785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新教研办〔20166号 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已全面启动。现将计划中研究生科研项目的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请人填写《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初审,根据申报限额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同时由大学汇总统一上报,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审定后,立项公布。

二、申报内容

分为科研项目(我校名额25项)和国情区情基层调研项目(我校名额10项)。2016年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金额为12万元,其中自治区资助0.51万元,申请人所在学院(或导师)须按11配套资助。

三、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对象

1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2已承担自治区研究生科研项目和国情区情调研项目且未结题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项目选题应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或紧密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战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申报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4.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5.每名研究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6.项目研究年限原则上为1年,项目承担人在毕业前须完成项目结题

四、报送要求

《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5份;《新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盖学院公章,附电子版)。

2016920日。

业务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磊、王斐

联系电话:0993-2058255

  

研发〔2016〕17号.doc:1.《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2.《新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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