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报、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6-10-17浏览次数:943

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开展,对于我校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使参与其中的研究生们受益,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总则(试行)》文件要求,现将本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申报、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对象及条件

1.本次“助管”岗位聘任只针对2016级硕士研究生, “助教”、“助研”岗位聘任面向20142015级研究生;“辅导员” 岗位聘任面向全校各级研究生。

2.导师上报课题(署名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校级课题除外)的经费用于申报“助研”岗位。

二、“三助”岗位申报、聘任流程

1.岗位的申报、汇总阶段

各学院及相关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填写《石河子大学“三助一辅”岗位设岗申请表》,向研究生工作部申请设置“助管”、“助教”及“辅导员”岗位;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导师做好“助研”岗位设置工作,研究生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经费实际情况酌情设立助研岗位,确保上报助研岗位信息准确无误。1021日前,各学院及相关各部门汇总本单位“助管”、“助教”、“助研”、“辅导员”岗位数量,将拟设岗位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岗位公布、研究生申请,面试阶段

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学院、相关各部门拟设“三助一辅”岗位,1023日前并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各单位拟聘岗位及人数;1024日—1028日,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接收研究生上岗申请表,并组织研究生面试,明确“助管”、助教”、“助研”、“辅导员”岗位职责、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向应聘研究生提出岗位具体要求。1030日前将拟聘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纸质<盖章>版)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

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及相关各部门上报结果,于1031日—112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研究生即可按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求上岗工作。

三、“三助一辅”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

1.承担“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必须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其中,“助研”工作时间由设岗导师根据课题需要自行安排;“助管”、“助教”工作量为每周10-15个小时;“辅导员”由用人学院根据实际工作灵活掌握。

2.“三助一辅”考核工作一般应按月进行考核。由聘用单位、导师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评定。凡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续聘,用人单位须及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取消其“三助一辅”岗位的资格。

3.“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依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总则》第四章执行。20162017学年“三助一辅”津贴按8个月发放。

4.自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工作部正式按期将“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发放表交计财处,各学院可于来年3月、7月至计财处将津贴划拨到研究生助学金银行卡中。

四、相关要求

1.为确保本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审核,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报、聘任工作。

2.经计财处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提供岗位信息的助研岗位,学校将直接筛除,不再另行通知和进行补报。

3.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按时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申请表、汇总表,确保我校“三助一辅”工作顺利实施。

相关表格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石河子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