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8-03-20浏览次数:2491

各学院研办,相关学院学办、教科办:

为做好2018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共计划选调200名(各地州市选调计划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

1. 内地985” “211”工程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2. 疆内12所本科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工程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大学、昌吉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2018年应届毕业生。

以上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三、选调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8323日);

2. 政治坚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 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 18周岁以上(2000323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323日以后出生);

5.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6. 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报考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选调生,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即可;

7. 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8.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选调生: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推荐工作由高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具体步骤:

1)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

2)毕业生填写《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3)高校组织(人事)部、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名额、推荐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出具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部长逐一对推荐人选署名出具推荐函。内高班学生须由自治区教育厅出具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须通过张贴公告、校园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各学院于325日前将《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五份)《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送教育管理办公室。

推荐考生4月下旬统一参加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具体事宜详见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选调生工作是党中央着眼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活水。要从党的事业后继有人、薪火相传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选调生推荐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推荐任务。

2.深入宣传动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讲清意义,讲清形势,讲清基层是历练干部的“磨刀石”,讲清自治区党委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的导向,引导优秀毕业生到南疆、到基层建功立业、施展才干。要注意把握好质量和数量的关系,把握好数量和结构的关系,把握好个人志愿和组织引导的关系。

3.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推荐人选政治标准不合格,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高校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坚决防止“带病”选调。

  

附件:1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招录计划表

2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疆内高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4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

5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公示(模板)

6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函(模板)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320

  

2018年选调生工作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