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8-07-03浏览次数:2302

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公益事业。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五个奖项,每年评颁一次。

2018年,宝钢教育基金会继续在我校设立宝钢优秀学生奖,为组织和开展好本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保持和发扬宝钢教育奖业已成就的特色,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7月2日至7月10日,学院初评,材料报送;

7月11日至7月20日,校内评选,确定人选;

9月3日至9月9日,全校公示;

9月10日至9月20日,向宝钢教育基金会报送材料。

二、评选名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5名,其中可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

各学院推荐候选人至研工部,研究生最终推荐候选人(研究生)2名。最终人选由校评审小组负责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代斌

成员:张文斌、张伟、张亚平及校内专家评委。

三、评选条件

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在籍的研究生,具体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荐候选人工作,切实推选出能代表石河子大学学子风采的优秀学生,优先推荐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并取得较多科研成果或者社会实践能力强、社会实践经历丰富的学生。学校将邀请校内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定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和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

2.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按要求填写《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表》,并参照《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量化考核标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0日前将《评审表》、《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由所在学院审查并加盖公章)报研工部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527290302@qq.com,逾期未交或者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

3.《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4.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宝钢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工作并认真执行,现提供《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供各学院参考。

5.宝钢优秀学生奖每年的分配名额根据各学校上一年度评审出的学生质量而定。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推荐质量,使推荐的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为本单位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真正起到表率作用。

     石河子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7月2日

01 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doc02 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表.xls03 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量化考核标准.doc04 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