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新教研办〔2018〕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8—2019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已全面启动。现将计划中研究生科研项目的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请人填写《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初审,根据申报限额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同时由大学汇总统一上报,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审定后,立项公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分为科研创新项目和实践创新项目(含调研、设计、创作等),学术型研究生可申报科研创新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报实践创新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研究生申报的调研、创作类项目纳入实践创新项目。项目旨在激励创新,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2.已承担自治区研究生科研项目和国情区情调研项目且未结题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二)申报对象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答辩。
2.申请人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补助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每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资助一次,已获得“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三、申报限额与资助金额
1. 2018-2019年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计划资助300项左右,其中,科研创新项目200项,实践创新项目100项(最终立项名额根据实际申报数确定)。
2.2018-2019年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实行因素法分配,资助标准按自然科学类每项1.5至2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1万元执行。经费按年度分两次划拨。
四、组织管理
1.校研工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项目进展的监督检查以及结题总结等。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3.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
4.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项目并追回资助经费:(1)退学、开除学籍或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未如实报告情况的培养学院,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
5.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取得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成果,应标注“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及项目批准号。
6.校研工部将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五、报送要求
《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5份;《新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以上两项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注:只接受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报送部门: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于磊 朱研
邮箱:569286375@qq.com
联系电话:0993-2058255
附件:1.《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2.《新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