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9-09-12浏览次数:1664

各学院相关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根据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中明确指出要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24号)要求,对自治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做好我校研究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我校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须包含2019-2020年度在内)。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8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即日起,学院指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同时上报以下相关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和近期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统一户号。如果不在统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享受低保的证明和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享受助学贷款的,须提交助学贷款合同,由所在高校负责审核。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20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5.符合以上其中一项条件的申请人须统一填写《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证明均须为原件,复印件均需齐全、完整和清晰

(二)学校审核公示。由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系统内通过院系审核,并在学院进行公示(不低于3天),公示期满之后将毕业生的申请材料、《石河子大学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和公示材料于2019年1010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复审无误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在系统内给予通过学校审核,并进行公示。

(三)终审及资金发放。学校将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人社部门终审,人社部门将会同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核。财政部门对终审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划拨经费,经由学校转账给毕业生本人。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明确职责,做好申报学生的审核认定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并及时审核,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和附件完整无误的上报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范围、申领程序、发放目的和意义,增加政策透明度,切实让毕业生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引导全社会关注关爱家庭困难和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监督举报电话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0993-205825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91-3689695;

自治区教育厅:0991-7606191。

附件1: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石河子大学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