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0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计划中研究生科研/实践项目的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请人填写《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初审,根据申报限额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同时由大学汇总统一上报,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审定后,立项公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分为科研项目和实践项目,研究内容须与开题拟定的学位论文相一致,也可高度关联。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项目。不支持与学位论文无相关性课题的申请。鼓励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研究生以课题组的形式进行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二)申报对象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完成并通过开题答辩,距离正常毕业时间不少于一年,能够保证在毕业之前结题。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答辩。
2.申请人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补助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同一导师同层次学生申报数不超过2名。每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资助一次,已获得“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限额与资助金额
1. 2020年我校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实践项目计划立项60项,(最终立项名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2.博士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经费在1.5万元/项左右,硕士研究生项目经费在0.8万元/项左右,研究期限不低于1年。具体资助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组织管理
1.校研工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项目进展的监督检查以及结题总结等。
注:研究生科研/实践项目将与学位论文挂钩:研究内容挂钩、结题挂钩、抽检挂钩,同比例抽取并与未参与的同学论文做抽检结果比对。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3.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
4.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项目并追回资助经费:(1)退学、开除学籍或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未如实报告情况的培养学院,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
5.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取得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成果,应标注“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及项目批准号。
6.校研工部将联系计财处,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五、报送要求
《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5份;《新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以上两项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注:只接受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
报送部门: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于磊 滑晓晴
邮箱:429263750@qq.com
联系电话:0993-2058255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