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办、研办: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等情况,降低助学贷款金融风险,督促贷款学生努力学习,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对我校贷款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不含生源地贷款学生和2020年毕业班贷款学生)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30日
三、调查内容
一是排查贷款学生中有无铺张浪费、生活不节俭、不珍惜使用国家助学贷款现象;
二是排查贷款学生中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行为;
三是对贷款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调查,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学院学办负责将考试不及格的贷款学生登记在《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评审统计审批表》,并上报至助学管理中心;
四是对贷款学生诚实守信进行调查。
四、终止停贷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终止贷款: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受有关部门刑事处罚者;
2.不及格科目1-2门,累积1-6个学分,给予提醒;不及格科目3-4门,累积7-15个学分,给予警告;不及格科目累计5门及以上,或累计15个学分及以上的,给予停贷处理;
3.因参军入伍、休学转学退学的,终止贷款;
4.调查发现家庭经济好转者终止贷款;
5.借款人提出停贷申请的。
五、其他事项
1.高度重视。综合评审是对于贷款学生的一次综合考评,是决定其下学年是否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学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认真审核。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如实填写《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各学院学办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签署意见。
3.学院须根据《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正确录入《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评审统计审批表》。学生所填写的《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中有统计不及格科目累计总门数,请不考虑补考的问题,更不考虑补考是否及格等问题。
4.截止日期。各学院请在8月30日前,将《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纸质版)和《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评审统计审批表》(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加盖公章)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