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七)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籍应届毕业生。
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如实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网上申请。即日起,学院指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同时上报以下相关申请纸质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或流水账单复印件和近半年内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或流水账单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统一户号。如果不在统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身体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
3.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合同必须为涵盖2020—2021年且签章齐全的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和同一户号下亲属残疾人相关证明材料。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提交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7.疫情防控期间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以上其中一项条件的申请人须统一填写《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证明须为原件,复印件需齐全、完整和清晰。
(二)学校审核公示。由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系统内通过院系审核,并在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毕业生的申请材料、《石河子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和公示材料于2020年10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所有电子版发送至滑老师429263750@qq.com邮箱或者QQ。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复审无误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在系统内给予通过学校审核,并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终审及资金发放。学校将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人社部门终审,人社部门将会同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核。财政部门对终审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转账给毕业生本人。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明确职责,做好申报学生的审核认定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并及时审核,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和附件完整、准确的上报就业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范围、申领程序、发放目的和意义,增加政策透明度。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精准摸底,积极动员,应报尽报,如有不报者,学院上报有关情况说明,切实让毕业生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引导全社会关注关爱家庭困难和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
附件:附件1: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石河子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