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1-06-29浏览次数:1734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根据《石河子大学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石大党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和《石河子大学毕业生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就业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石河子大学毕业生赴第一师阿拉尔市就业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校决定对赴新疆、兵团基层就业和第一批赴第三师、第一师就业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实施奖励,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范围

(一)“基层就业奖”是指对赴新疆、兵团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兵团农牧团场等单位工作的奖励。其中,新疆地州是指县(不含县级市)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兵团是指兵团农牧团场基层单位;对赴南疆四地州及兵团第一、三、十四师等单位工作,可适当扩大申报范围至市及市以下基层单位。范围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研究

(二)“胡杨就业奖”是指对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团场等单位工作的奖励。范围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研究,不包括自主创业、兵团基层四项目(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连官)及其他各类专项计划招录的毕业生。

“一师就业奖”是指对赴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团场等单位工作和自主创业(2021年11月30日前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独资企业或有具体实业经营生产项目内容并付诸实施)的毕业生研究生的奖励。范围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研究生。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申报类型的,按一种类型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树立扎根新疆、建设兵团的意识。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业优良,能够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三)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且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并服务期在三年(含三年)以上

三、奖励标准

(一)对符合学校表彰奖励条件的毕业生,按照奖励类型颁发“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胡杨就业奖”“石城就业奖”或“一师就业奖”荣誉证书。

(二)“基层就业奖”:对赴新疆、兵团县以下基层单位(南疆四地州及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农牧团场等单位除外)就业的研究生给予5000元奖励;为加大对赴南疆四地州及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农牧团场等单位就业的奖励,其中赴阿克苏地区(兵团第一师)基层单位就业的研究生给予6000元奖励,喀什地区(兵团第三师)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基层单位就业的研究生给予7000元奖励,和田地区(兵团第十四师)基层单位就业的研究生给予8000元奖励。

(三)“胡杨就业奖”: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000、15000元奖励。

“一师就业奖”: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10000、7000元奖励。

四、评审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报,并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202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各1份,电子版需同时上报;签约单位到岗后需“二次定岗”至基层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学生须提供《2021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证明》(附件2)1份。

(二)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填入《202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1份,电子版需同时上报。

(三)学校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依据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报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奖励人选。

(四)名单公示。奖励人选名单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http://ygb.shz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发放奖励。如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请复核。

(五)相关要求。对于受到奖励的毕业生,原则上三年内(自报到证派遣日期起)就业报到证不予改派,在基层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离开原单位的毕业生,回校办理就业手续时需一次性全额返还奖励资金,由大学计财处负责收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奖励工作是学校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新疆、扎根兵团的具体举措,涉及毕业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毕业生应知尽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详实、准确、规范填写,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学校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毕业生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准确把握申报进度。2021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奖励申报材料需7月5日(周12:00前全部报送。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429263750@qq.com。特别说明:打包材料以“XX学院202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奖励”命名,内需含“附件1”和“附件3”、个人一寸登记照片和银行卡照片。  


    附件1.202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2.2021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证明.doc

    附件3.202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奖励申报汇总表.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6月29